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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制止网上盗版,维护网络版权) 制止在互联网上的著作权侵权行为,依法维护著作权人的网络传播权及其他合法权益。 例如:在互联网上非法使用和传播电子图书、音像制品、计算机软件等侵权行为。 1、办理证据保全公证: 委托人在互联网上发现侵权以后,向当地公证机关申请证据保全,取得证据保全公证书。 2、签订委托合同: 在委托人与我们初步达成委托意向后,我们把《委托合同》文本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委托人审阅。我们将在《委托合同》(一式两份)定稿后加盖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公章,并邮寄或送交给委托人。 3、交付案件材料: 委托人在收到的委托合同上签字盖章,然后将签字盖章后的委托合同一份、授权书四份、证据保全公证书一份、著作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邮寄或送交给我们。 4、办理维权事务: 我们在收到案件材料后,首先与侵权人进行协商。协商不成时,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,根据委托合同确定的委托事项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 5、完成委托事项: 我们在法院判决、或双方和解、或取得赔偿金后五日内,将法院判决书或和解协议书、赔偿金邮寄或送交给委托人。 1、公证一般在公证员的监督下,由著作权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电脑操作,上网完成证据保全。 2、公证书应当根据实际操作过程,详细叙述进入侵权网页的操作程序、路径、网页地址,逐页存储并打印相关的网页。 3、公证机关应当全文存储所发现的被侵权作品,并在打印后作为公证书的附件。若被侵权作品内容较多,应当全文存储,可有选择地打印部分文稿作为公证书的附件,并在公证书中作出说明。 4、若网页或内容不能直接存储,可使用拷屏方式来完成存储。若确实无法存储,应当全文打印相关网页和内容,并在公证书中作出详细说明。 5、公证书至少要制作两份,一份由委托人保存,一份交给我们用作维权的证据。 1、委托人负责向公证机关支付公证费用。 2、我们的律师费可按委托人实际取得的赔偿金的一定比例计算,也可定额收取。 3、法院收取的诉讼费、到北京以外的其他地区办案的交通费和住宿费,由委托人按实际支出负担。 通信地址: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路乙3号伟图大厦507室 邮政被吗:100061 单位名称: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 办公电话:010-67110422 67132599 联 系 人:郑章军律师 (手机13810992500) 电子邮箱:law800@sina.com law200@sohu.com (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“著作权案件”,以便我们进行分类处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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